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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公告  
龙之谷外挂

关于开展内河采砂调研的通知
       [ 2011-12-14 ]
各县区水务局,九华山农村工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主要领导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内河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航运安全、重要基础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合理开发利用内河砂石资源,维护河流健康,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内河采砂专项调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提纲 1、采砂管理责任制。是否建立了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是否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层层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2. 管理体制和机制。是否理顺了采砂管理体制,明确水利部门牵头负责和其他部门协作机制,部门职责是否明确;是否实行日常巡查和监管。 3. 制度建设。是否出台了内河道采砂管理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4. 规划编制和执行。是否编制了河道采砂规划;是否依据已批准实施的规划,严格划定禁采区、规定禁采期和明确开采量;对可采区及禁采区的管理情况,年度审批执行情况如何。 5. 非法采砂和打击情况。是否存在非法采砂情况,对非法采砂行为的打击和执法情况。 6. 对采、运机具(船只)的管理情况。目前采砂、运砂机具(船只)的数量、规格型号、主要停靠点;机具(船只)证照是否齐全,对非法采、运砂机具(船只)和设施是否进行了清理和整顿。 7. 沿岸滩地砂场管理情况。砂的来源,砂场的数量、规模、分布;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的,是否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对影响行洪和防汛抢险的砂场是否进行了清理。 8. 能力建设情况。河道采砂管理机构设置、队伍建设、装备配置和经费落实情况等。 9、存在问题。内河采砂对河势稳定、防洪安全、航运安全、重要基础设施以及社会稳定的影响。 10、下一步内河采砂管理工作打算。 附池州市 县(区)内河采砂管理情况统计表 二、几点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这次调研活动时间紧,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专人组成调研组。 2、时间要求。调研活动从2011年12月15日~12月20日结束并提交专题调研报告报市水务局。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池州市 县(区)内河采砂管理情况统计表 序号 所在河流 所在乡镇 采砂点位置 规划编制情况 可开采量 是否批准 是否开采 存在问题                                                                                                                                                                                     注:分河流,逐个采砂点统计,不遗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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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防汛抗旱视频调度会制度
       [ 2011-6-16 ]
池州市防汛抗旱视频调度会制度 (试行) 为及时了解掌握各地雨情、水情、工情和灾情,切实做好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时间 根据防汛抗旱工作情况,市防指视情不定期召开视频调度会。在紧急防汛期,原则上每天晚8时召开一次视频调度会。如遇重要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 二、参会人员 会议由市防指政委、指挥长或副政委、副指挥长主持,市防指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在市防指主会场参会,各县区、九华山管委会防汛指挥机构成员在本地防汛会商室参会。 三、会议内容 各地防指负责人汇报当前防汛抗旱工作情况,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通报当前雨情、水情、灾情和抗灾行动等情况;市防指领导对下一步防汛抗旱工作进行调度和部署。 四、会务保障 市防指办负责会场准备,联系市电信部门做好网络调试等工作。   五、防汛抗旱视频调度会实行签到制,参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委托一名熟悉情况的负责人参会。   六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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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防汛抗旱工作请示报告制度
       [ 2011-6-16 ]
池州市防汛抗旱工作请示报告制度 (试行) 为确保防汛抗旱工作快速高效运转,及时有效地处理防汛抗旱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便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及其办事机构更好地履行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防汛抗旱工作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逐级报告、请示。报告或请示的内容必须详实、清楚,实行一事一报。 二、汛期,当辖区内万亩以上圩口的堤防和水库发现新的险工、险情时,所在县区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并立即向市防指报告;发生重大险情时,应立即向市防指电话报告,并及时发送文字传真,准确地说明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范围及损失,以及所采取的应急方案、措施和善后安排等详细情况。 三、当长江池口水位接近保证水位并有继续上涨趋势、境内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水位、或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市防指应依据《防洪法》的规定,宣布全市进入紧急防汛期,市防指及其授权机构将依法行使“紧急处置权”。 四、当江河水位超设防水位时,如因抗旱需开闸引水的,5000亩以下圩口由所在乡镇批准;5000亩以上圩口所在县区防指批准,并报市防指核备。当江河水位接近设计水位时,所有通江涵闸一律封闭,不得引水。 五、辖区内发生灾情后,各级防指应及时地向上级防指报告,详细地说明灾情发生的区域、持续时间、受灾损失及抗灾行动情况。 六、市防指发布的命令、决定及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均须经市防指全体成员会议讨论,由政委、指挥长决策。 七、防汛经费、物资的安排,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初步分配方案,提请指挥长决定。 八、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须在汛前和汛后向上级防指上报防汛抗旱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九、其它与防汛抗旱有关的重大事项应及时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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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防汛抗旱会商制度
       [ 2011-6-16 ]
池州市防汛抗旱会商制度 (试行) 为及时了解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防汛抗旱行动情况,保障防汛抗旱指挥科学、决策正确,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商人员 防汛抗旱会商会一般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主持召开,市防指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 如遇发生较大汛情,或有重大问题需要研究解决时,防汛会商会由政委、指挥长主持,市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参加,并可视情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二、会商时间 防汛会商分为例行会商和紧急会商。 例行会商:在非主汛期,根据天气形势和雨情、水情变化,由指挥长决定,视情不定期召开会商会。在紧急防汛期,应每日一会商,会商时间一般情况下在每天下午5时。 紧急会商:遇有较大汛情或紧急情况时,由指挥长决定随时召开会商会。 三、会商内容 1、通报当前雨情、水情、工情和灾情,分析天气变化趋势。 2、通报洪水调度、防洪工程运用情况;通报工程出险情况、洪涝灾害及各地抗洪抢险开展等情况; 3、、通报通信系统运行及通讯工作进展情况; 4、研究处理防洪调度、水文、通讯、抢险救灾等与防汛工作有关问题。 四、会务保障 1、凡防汛会商涉及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一般不得请假,如因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2、参会人员应提前准备好会商需要通报的情况,对需研究的问题应提出处理意见。 3、凡防汛会商会做出的各项决定,各有关责任单位应在会后立即布置,抓紧办理,按时完成,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反馈市防汛抗旱办公室。 五、本制度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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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防汛抗旱纪律
       [ 2011-6-15 ]
  为切实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安徽省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特颁布以下防汛抗旱纪律:   一、防汛抗旱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省长、市长、县(市、区)长、乡(镇)长对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对指挥失误、不当,工作措施不力,造成严重损失的,要追究其政纪、党纪责任。   二、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期间,对汛情、旱情、水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发现的重大险情,应当立即向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建立防汛抗旱应急报告制度,准确掌握情况,科学决策。下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各有关单位必须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的指示、决定、命令。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反映,但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未改变决定之前,必须坚决执行。对拒不听从指挥,不执行防汛抗旱指示、决定、命令,隐瞒、缓报、谎报汛情、旱情、水工程安全隐患、险情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实行岗位责任制。有关部门应按分工积极主动地开展防汛抗旱工作,凡是防汛抗旱指挥部分配的任务,应迅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不得拖延。防汛抗旱信息发布,要严格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防汛抗旱信息发布的规定》执行。对部门责任不落实,拖延或者贻误时机未完成任务,违反规定发布防汛抗旱信息的,要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四、禁止任何单位、任何人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擅自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禁止在行洪道内、行洪滩地设置、弃置有碍行洪的障碍物; 禁止在行洪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在紧急防汛期,应迅速采取措施清除河道、湖泊及行洪区内阻水障碍物,如有阻拦、拖延,应依法严肃查处。对上级政府和防汛指挥部布置的清障任务,必须坚决执行;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处理各类防汛抗旱工程存在的严重质量缺陷,消除工程隐患。对暂时无法处置或者不能完全消除隐患的,应及时上报,采取应急措施,并指派专人防守。对因措施不力,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各类防汛抗旱工程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控制运用办法调度。在汛期,水库不得擅自在汛期限制水位以上蓄水,不得任意加大、压缩泄洪流量;行洪区的行洪口门堤段和生产堤不得任意加高,当汛期达到规定的水位后,按调度命令,行洪区应及时行洪。   七、在汛期,当堤防、水库、水电站、闸坝等防洪工程水位达到设防水位时,工程管理单位要实行领导负责制,实行以水工程管理单位职工为主体的巡逻检查制度,日夜巡查;当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人员分段负责防守,日夜巡查,及时报告、处理险情。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视雨情、工情,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织力量分段负责防守。   八、坚持防汛、抗旱并重。对因排灌设备维修管理不善而不能及时运用、有水工程设施和水源而组织抗旱不力,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九、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和物资管理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情况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投入一定的防汛抗旱经费。上级下拨的防汛抗旱经费和物资,应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筹安排,节约使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防汛抗旱经费和物资。   十、凡参加防汛抗旱的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服从领导,遵守纪律,不得擅自离岗。对尽职尽责,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抗命令,临阵脱逃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其责任。     安徽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三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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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防汛备料等有关报表的通知
       [ 2011-6-15 ]
池防指办电〔2011〕5号 各县、区及九华山防指;市城防处: 为切实做好当前防汛抗洪工作,确保各类工程安全度汛,经研究决定对病险水库或超汛限水位水库从即日起每日一报水库运行情况,按附表填报,存在险工险段的水库、水闸、堤防等工程全面摸清防汛备料情况,逐个按附表填报,如有新增备料及时填表上报。请各地安排专人认真填报防汛备料情况统计表和水库运行情况日报表,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基础数据。各地报表每日下午4时前上报市防指办。 池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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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干旱期间村镇供水安全工作的通知
       [ 2011-6-7 ]
各县(区)水务局,九华山农村工作局: 今年以来,我市遭遇了50年未见的大旱,虽然近期有过两天的降雨,但旱情仍然不见明显缓解。为保证旱灾期间生产、生活供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现就村镇供水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必须充分认识到当前加强村镇供水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切实做好村镇供水安全各项工作。 二、全面排查和整治安全隐患。各地应加强对所辖行政区村镇供水单位(包括水源地、制水车间、供水管网等)的巡查力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处置,确保供水安全。 三、加强水质监测。随着旱情的持续,水体水量在不断减少,饮用水的自净能力将不断降低,细菌病毒等微生物和重金属等化学污染物可能会逐渐增加,各地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水质监测工作,适当增加监测频次,提高检测质量,切实保证群众饮用水安全。 四、认真做好水污染事件预警和防治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对发生的水污染事件要迅速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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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迅速降低水库水位的命令
       [ 2010-7-10 ]
各县、区、九华山防汛抗旱指挥部: 7月8日8时至9日22时,我市遭遇今年最强降雨,全市有41个站点降雨量超过100 mm,最大降雨为247.4 mm。根据气象部门预报, 9~13日仍维持连续强降水,过程总降水量可达250~400毫米。由于前期降雨量过大,大部分水库超汛限水位,部分水库溢洪。为切实做好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确保各类水库安全。现命令: 一、各类水库必须严格执行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采取加大泄洪等预降措施,迅速降低水位;对一些很难后效速度降低水位的病险水库,要做好开挖抽槽溢洪道等应急抢险措施的准备;病险情严重的水库控制蓄水,降水位或空库运行,确保水库大坝安全。 二、各类水库防汛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坚守岗位,靠前指挥。要按预案规定,认真落实预警、人员转移撤离、抢险队伍和抢险物料准备等各项措施。 三、要加大对病险水库、新加固水库的巡查力量,加大巡查频次,确保险情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抢护。 四、要进一步强化水库防汛值班制度,做到定人定岗,24小时值守。各地防办要密切跟踪、督促做好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确保水库度汛安全。 二〇一〇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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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 2010-2-26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加强河道滩地、堤防和河岸的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凡在白洋河两岸滩地及护堤地等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农作物的,在此通告发布后五日内请种植户自行清除,逾期未清除的将由有关部门组织人员依法全部清除。 特此通知 池州市水务局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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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青阳县东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的通知
       [ 2009-12-14 ]
东山水库建管局: 你局《关于对青阳县东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的请示》(池东建[2009]1号)悉,受省水利厅委托,我局决定于12月17~18日在青阳县九子山宾馆主持召开青阳县东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会议,届时邀请省水利厅、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档案局、青阳县政府、县水务局领导和专家参加会议,请你局按照验收规程做好验收会议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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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市村镇供水工作会议的通知
       [ 2009-11-26 ]
各县(区)水务局、九华山农村工作处: 目前,我市村镇供水企业发展很快,在各级水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农村生活饮水安全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还存在一些社情民意反映强烈的问题。对此,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并且市政府领导在《社情民意》上作了重要批示,要求我们认真贯彻落实《池州市村镇供水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加强全市村镇供水管理,保障饮用水安全和生产生活用水,抓好宣传、建设、使用、监管等工作。 经研究,决定召开全市村镇供水管理工作会议,商讨村镇供水管理下一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时间:2009年11月26日(上午9:00~下午5:00) 2、会议地点:市水务局三楼会议室 3、参会人员:各县(区)分管副局长、九华山农村工作处分管副处长和有关工作人员及部分供水企业代表。 会议邀请市卫生、环保、物价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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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09年水电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班的函
       [ 2009-11-26 ]
各县、区水务局: 为全面提高我市农村水电站运行人员持证上岗率及操作水平,受省基建局和市水务局委托,我们将举办2009年水电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班,请通知已报名人员按文件要求参加培训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培训工种及等级:水轮机组值班员(初级工) 2、培训内容教材及内容:《水电站运行规程与设备管理》(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06年)、《电力安全监督300问》(中国电力出版社 2005年) 3、培训考试时间共4天:2009年11月30日~12月3日,11月30日下午报到,次日上午正式上课。本次培训地点在石台县九龙宾馆。 4、培训及鉴定费用:教材费60元、办证鉴定费170元、培训费35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每人约100元/天)。 5、培训结束后,即由省基建局所属职业技能鉴定站组织统一鉴定考试,考试合格后,统一颁发相应职业技能证书。参加技能鉴定培训的人员准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 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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